2.实施责任:进行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并做好检查记录。
3.结果处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或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需进行行政处罚的走行政处罚程序,需进行行政强制的走行政强制程序。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